2022年度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夏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夏河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9.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10.根据县委、州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落实;
11.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研工作;
12.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
13.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负责全县检察宣传工作;
15.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编办核定单位共有内设部门5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单位编制29人,实有在职人员26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供养遗属8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 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 个。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618.8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6.97万元,增长4.26%,主要原因是使用年初结转“两房”建设项目资金和其他收入支出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05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24万元,占79.86%;其他收入213.16万元,占20.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04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56万元,占38.71%;项目支出1254.78万元,占61.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405.6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40.09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一是使用年初结转“两房”建设项目资金。二是预算执行中省财政追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7.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2.27万元,增长128.21%。主要原因一是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增加;二是职工政策性增资支出增加;三是社保部门提高了聘用制书记员的社保缴费核定基数,财政应缴社保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7.6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增加;二是职工政策性增资支出增加;三是预算执行中省财政追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81万元,支出决算为3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职工政策性增资致使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社保缴费核定基数提高,财政应缴社保经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42万元,支出决算为2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50万元,支出决算为4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相应减少了住房保障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2.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0.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47万元,增长16.17%,主要原因一是职工政策性增资;二是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62.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95万元,下降27.01%,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受疫情影响有些工作未能及时开展。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0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4.94万元、手续费0.02万元、电费2.35万元、邮电费3.37万元、取暖费1.65万元、差旅费15.95万元、租赁费0.37万元、培训费0.70万元、公务接待费0.07万元、委托业务费4.90万元、工会经费4.85万元、福利费3.52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95万元,下降27.01%,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受疫情影响有些工作未能及时开展。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1万元,下降46.5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业务培训取消,支出相应减少。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01万元,支出决算为10.01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6万元,下降68.31%,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活动,接待费相应减少;二是受疫情影响出差次数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三是2022年没有购置执法执勤车辆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93万元,支出决算为9.93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完成了预算数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56万元,下降68.46%,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出差次数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二是2022年没有购置执法执勤车辆预算。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购置执法执勤车辆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9.93万元,支出决算为9.93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完成了预算数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6万元,下降26.4%,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出差次数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7万元,支出决算为0.07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完成了预算数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8.6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活动,接待费相应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52.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2年度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等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等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6.00分。项目全年执行数为51.1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由于受疫情影响,项目招投标手续办理完成已到年底,前期项目资金未支付,致使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各县工作早部署、早开展、早完成。尤其是项目资金支付方面严格按项目合同和项目进度安全、合规支付。通过高效使用财政资金,是财政资金效益和效果最大化,为检察履职提供有力资金保障。(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3)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3万元,执行数为177.71万元,完成预算的83.4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思想基础。二是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甘南社会大局稳定。三是积极履职,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四是强化素能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本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但还存在一些偏差,项目建设因10月份疫情影响,项目招投标手续办理完成后已到年底,前期项目资金未支付,导致资金支付进度慢,致使项目资金有结转。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及早办理好项目前期各项手续,按时完成项目实施。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程,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按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98.1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自评表》如下:
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 |
主管部门 |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57.73 |
205.73 |
170.44 |
10 |
83.00% |
8.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25 |
173 |
137.71 |
— |
77.83% |
— |
上年结转资金 |
32.73 |
32.73 |
32.73 |
— |
100%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圆满完成年初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和单位各业务部门年初工作计划。项目主要产出目标包括以下方面:1、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3、强化内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运行机制。 |
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夏河县委的领导下,高效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思想基础。二是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夏河社会大局稳定。三是积极履职,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四是强化素能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省、州检察院交办的涉检信访案件办理 |
全额完成 |
100% |
5 |
5 |
|
质量指标 |
不起诉案件准确率 |
=100% |
100% |
5 |
5 |
|
结案率 |
=100% |
100% |
6 |
6 |
|
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 |
>=90% |
90% |
5 |
5 |
|
质量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准确率 |
=100% |
100% |
5 |
5 |
|
时效指标 |
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 |
及时 |
100% |
6 |
6 |
|
信息设备投入使用及时性 |
及时 |
100% |
6 |
6 |
|
成本指标 |
办案经费控制率 |
<=65% |
65% |
6 |
6 |
|
装备成本控制率 |
>=35% |
35% |
6 |
6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保密密码及网络运行维护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
≥80% |
80% |
4 |
4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技术水平 |
有效提高 |
100% |
3 |
3 |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
有效提高 |
100% |
3 |
3 |
|
生态效益指标 |
环境卫生整治效果 |
效果明显 |
100% |
3 |
3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部门工作相互协调性 |
高 |
高 |
4 |
4 |
|
部门业务平台建设 |
完善 |
100% |
4 |
4 |
|
检察业务设备完备率 |
>=80 |
100% |
3 |
3 |
|
年度履职情况 |
高 |
高 |
3 |
3 |
|
信息共享性 |
实现共享 |
100% |
3 |
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检察机关整体形象满意度 |
满意 |
100% |
3.33 |
3.33 |
|
干警对岗位环境满意度 |
满意 |
100% |
3.33 |
3.33 |
|
刑事诉讼、民事未成年人案件结案满意度 |
满意 |
100% |
3.34 |
3.34 |
|
总分 |
100 |
98.10 |
优秀 |
说明 |
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1.10万元,执行数为51.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2年,在省院和夏河县委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年初各项任务。一是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二是以更实的工作举措,扎实开展“四大检察”。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新司法理念引领做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努力做优刑事检察。三是以更严的纪律作风,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政治引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在司法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努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前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分离、绩效目标无法合理体现项目预期绩效、绩效管理流于形式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学习,提高服务质量。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程,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按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96.00分,自评结果为“优秀”。《自评表》如下:
项目名称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级) |
主管部门 |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51.10 |
51.10 |
51.10 |
10 |
100% |
10.0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40 |
40 |
40.00 |
— |
1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11.10 |
11.10 |
11.10 |
— |
100%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圆满完成年初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和单位各业务部门年初工作计划。项目主要产出目标包括以下方面:1、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3、强化内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运行机制。 |
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夏河县委的领导下,高效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夯实思想基础。二是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夏河社会大局稳定。三是积极履职,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主导作用,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四是强化素能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加培训人次 |
>=40人次 |
>=35人次 |
6 |
4 |
由于疫情减少培训次数 |
开展普法宣传(场次) |
>=15 |
>=14 |
6 |
5 |
由于疫情减少业务宣传次数 |
开展业务宣传次数 |
>=20 |
>=19 |
6 |
5 |
由于疫情减少业务宣传次数 |
质量指标 |
培训合格率 |
=100% |
=100% |
6 |
6 |
|
信息化建设验收通过率(%) |
验收合格 |
验收合格 |
6 |
6 |
|
重大案件公开率 |
=100% |
=100% |
5 |
5 |
|
执法车辆维保及时率 |
>=100% |
>=100% |
5 |
5 |
|
成本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100% |
<=100% |
5 |
5 |
|
相关费用报销控制率 |
相关标准内 |
相关标准内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刑事诉讼案件涉案财务查封、扣押、冻结执行率 |
90% |
=100% |
3 |
3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技术水平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3 |
3 |
|
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有效提高 |
有效提高 |
3 |
3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公环境改善有效性 |
有效改善 |
有效改善 |
3 |
3 |
|
区域无垃圾整治工作 |
有效整治 |
有效整治 |
3 |
3 |
|
长效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健全 |
3 |
3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跨部门协调度 |
高 |
高 |
4 |
4 |
|
配套设备到位率(%) |
>=100% |
>=100% |
4 |
4 |
|
信息公开共享度 |
规范 |
规范 |
4 |
4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业务保障工作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4 |
4 |
|
职工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4 |
4 |
|
人员服装配备率 |
>=100% |
>=100% |
2 |
2 |
|
总分 |
100 |
96.00 |
优秀 |
说明 |
无 |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全年预算数51.1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全年执行数51.1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省财政通过一体化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单位项目资金支付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了项目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本年度圆满完成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总分值100分,自评得分96.00分。(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4))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表
2.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3.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4.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