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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4-08-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3年度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夏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夏河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9.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10.根据县委、州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落实;

11.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研工作;

12.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

13.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负责全县检察宣传工作;

15.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编办核定单位共有内设部门5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单位编制29人,实有在职人员26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供养遗属8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558.6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0.15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是使用年初结转“两房”建设项目资金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收入支出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987.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3.55万元,占90.76%;其他收入183.64万元,占9.2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86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4.39万元,占44.24%;项目支出1039.07万元,占55.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371.80万元。与年相比,各减少33.87万元,下降1.41%。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两房”建设资金相比上年投入较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4.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3.04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二 “两房”建设资金相比上年投入较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4.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44.42万元,占91.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41万元,占3.53%;卫生健康支出26.45万元,占1.57%;住房保障支出54.11万元,占3.2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3.22万元,支出决算为168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7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2.36万元,支出决算为154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检察院“两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增加;二是预算执行中追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88万元,支出决算为5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职工职务职级晋升工资增加,致使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二是聘用制书记员社保核定基数提高,致使社保缴费基数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23万元,支出决算为2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名在职干警调出,减少了相应的卫生健康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75万元,支出决算为5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职务职级晋升工资增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5.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7.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4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一职工职务职级晋升工资增加;二是增加了4名书记员,致使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98.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13万元,增长58.26%,主要原因是各部门积极开展业务及工作,致使公用经费相比上年有所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5.11万元,支出决算为15.11万元,决算数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万元,增长51.01%,主要原因是出差次数较多,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决算数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7万元,增长51.03%,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出差次数较多,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均未购置车辆。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年与本年均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万元,决算数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完成预算数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7万元,增长51.03%,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出差次数较多,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11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决算数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完成预算数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48.6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增多,接待费相应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本单位无外事接待。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1万元。主要是接待各地检察机关和国内相关部门来我院交流工作和协办案件等。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2批次,18人(不包括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0,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8人,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0.97万元,咨询费0.63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4.33万元邮电费0.51万元取暖费2.1万元,差旅费11.44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劳务费13.6万元工会经费11.6万元福利费3.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13万元,增长58.26%,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人员数量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部门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42.86%,主要原因是培训次数较上年增多,培训费支出相应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2.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本单位无其他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二级项目0,共涉及资金4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4.34分,项目全年执行数为239.14万元,执行率为62.2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招标手续办理完成已到年终,致使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将严格对各项工作早部署、早开展、早完成,尤其是项目资金支付方面,严格按项目合同和项目进度安全、合规支付。通过高效使用财政资金,使财政资金效益和效果最大化,为检察履职提供有力资金保障。(绩效评价报附件2.2023年度夏河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保障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自评报告及报表见附件3,4)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2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4万元,执行数为239.14万元,完成预算的62.2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度我院及时完成设备采购工作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工作,保障了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年开展集中学习4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1次,知识测试1次,线上培训16期88人次,线下培训29期37人次。举办“推动全民阅读 共建书香夏河”活动,干警在每周集体学习会上进行读书分享,积极营造“书香”氛围,引导青年检察干警在阅读中提升、在思考中进步、在实践中成长,在学思践悟中不断积淀文化底蕴。发掘特色亮点,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结合县域实际及时开展“牲畜尸体无害化处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助力提升县域旅游品质,加强旅游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等规范管理。深耕主责主业,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工作,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100%,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2.78%,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8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尾款未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资金支付和项目运行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进程、验收、决算等工作,统筹做好各项目资金的使用,督促项目实施相关部门加快实施进度。

2023年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32

384

239.14

10

62.28%

6.23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132

384

239.14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其他资金

0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3年度我院及时完成设备采购工作和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工作,保障了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年开展集中学习4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1次,知识测试1次,线上培训16期88人次,线下培训29期37人次。举办“推动全民阅读 共建书香夏河”活动,干警在每周集体学习会上进行读书分享,积极营造“书香”氛围,引导青年检察干警在阅读中提升、在思考中进步、在实践中成长,在学思践悟中不断积淀文化底蕴。发掘特色亮点,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结合县域实际及时开展“牲畜尸体无害化处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助力提升县域旅游品质,加强旅游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等规范管理。深耕主责主业,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工作,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100%,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2.78%,人民群众满意度达到85%。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控制数

≤384万元

239.14万元

20

2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设备采购完成率

100%

100%

3

3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完成率

100%

100%

3

3

 

培训工作完成率

100%

100%

3

3

 

开展专项行动完成率

100%

100%

3

3

 

四大检察工作完成率

100%

100%

3

3

 

质量指标

设备验收合格率

100%

100%

4

4

 

培训考核通过率

100%

100%

4

4

 

检察建议采纳率

≥90%

100%

4

4

 

量刑建议采纳率

≥90%

92.78%

4

4

 

时效指标

设备采购及时性

及时

100%

3

3

 

培训开展及时性

及时

100%

3

3

 

办理案件及时性

及时

100%

3

3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85%

90%

10

10

 

群众来信回复率

100%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85%

85%

10

10

 

总分

100

96.23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根据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程,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按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结果为“优秀。《自评表》如下:

2.“检察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4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执行数为37.7万元,完成预算的94.2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度我院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深耕主责主业,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工作,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100%,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2.78%。发掘特色亮点,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结合县域实际及时开展“牲畜尸体无害化处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助力提升县域旅游品质,加强旅游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等规范管理。创建“普法好声音,铸梦检察蓝”法治宣传品牌,利用春季开学季、“3.15”、“六一儿童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时间节点,面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在校师生开展法治宣传。全年开展集中学习4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1次,知识测试1次,线上培训16期88人次,线下培训29期37人次。举办“推动全民阅读 共建书香夏河”活动,干警在每周集体学习会上进行读书分享,积极营造“书香”氛围,引导青年检察干警在阅读中提升、在思考中进步、在实践中成长,在学思践悟中不断积淀文化底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度指标值设置较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下年度我院将加强绩效目标编报相关知识的学习,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年度指标值。

根据甘肃省省级项目支出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规程,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取得相关数据,按二、三级指标权重分值,对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结果为“优秀。《自评表》如下:

2023年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检察业务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单位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0

40

37.7

10

94.25%

9.43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40

40

37.7

上年结转资金

0

0

0

其他资金

0

0

0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持续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及时开展各项专项行动。深耕主责主业,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工作。及时完成各类培训工作、法律宣传活动。

2023年度我院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深耕主责主业,积极推动“四大检察”工作,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100%,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2.78%。发掘特色亮点,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结合县域实际及时开展“牲畜尸体无害化处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助力提升县域旅游品质,加强旅游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等规范管理。创建“普法好声音•铸梦检察蓝”法治宣传品牌,利用春季开学季、“3•15”、“六一儿童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时间节点,面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在校师生开展法治宣传。全年开展集中学习42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1次,知识测试1次,线上培训16期88人次,线下培训29期37人次。举办“推动全民阅读 共建书香夏河”活动,干警在每周集体学习会上进行读书分享,积极营造“书香”氛围,引导青年检察干警在阅读中提升、在思考中进步、在实践中成长,在学思践悟中不断积淀文化底蕴。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控制数

≤40万元

37.7万元

20

2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培训工作完成率

100%

100%

4

4

 

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完成率

100%

100%

4

4

 

开展专项行动完成率

100%

100%

4

4

 

四大检察工作完成率

100%

100%

4

4

 

质量指标

检察建议采纳率

≥90%

100%

4

4

 

量刑建议采纳率

≥90%

92.78%

4

4

 

培训考核通过率

100%

100%

4

4

 

时效指标

培训开展及时性

及时

100%

4

4

 

法律宣传活动开展及时性

及时

100%

4

4

 

办理案件及时性

及时

100%

4

4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

≥85%

90%

10

10

 

群众来信回复率

100%

100%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85%

85%

10

10

 

总分

100

99.43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对本部门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32万元,年终追加252万元,全年预算资金为384万元,(绩效评价报附件2.2023年度夏河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附件:1.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决算公开报表

2.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3.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4.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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