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夏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九)、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十)、根据县委、州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落实;
(十一)、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研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
(十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四)、负责全县检察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现改革为五个部,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单位编制29人,实有在职人26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0个。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1257.7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减少982.92万元,下降43.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两房”建设资金结转收入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43.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14.55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257.7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2年预算减少1397.47万元,下降6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两房”建设资金结转收入减少,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公共安全支出1116.9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6.2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1.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3.22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671.2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1.86万元,增长8.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增高,社保缴纳金增高,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72.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00万元,增长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预算安排转移支付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及人员。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没有变化,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我院严格支出管理,大力精简公务接待费开支。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没有变化,与上年持平。预计2023年度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人数为12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00万元,下降4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1.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没有变化,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没有变化,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预算均未做会议费预算安排,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公”经费预算16.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0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7.4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87万元。下降3.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预算安排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3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11.5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972.35平方米,价值223.99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价值92.69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3辆警车、听证室、检委会信息化系统、云桌面系统、其他安全设备、支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分支网络分级保护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价值397.26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2.11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扫描仪、监控设备、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其他项目1个,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2.项目概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是部门三年滚动材质规划项目,已纳入财政中期规划,是2022年延续性项目,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项目预算申报;
3.立项依据:根据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重点用于维稳任务重的地区及中部和西部经济困难的市县政法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4.实施主体: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5.实施周期:一年;
6.实施计划:通过合法、合规、高效使用财政资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7.年度预算安排:132万元;
8.预期总体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达到以下目标: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包括:1、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3、强化内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运行机制。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本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即综合保障业务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业务方面,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为保障夏河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扎实推进司法体质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推进本县检察机关日常工作顺利有序落实。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为了保证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2022年省财政安排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资金40.0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办公费,使检察办案工作得到充分保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中央政法转移资金125.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不高于65%,约为81.25万元,业务装备费不低于35%,约为43.75万元。 合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紧张、装备不足局面,为我院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提供有力的保障。具体绩效管理目标包括两个方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方面:1、参加培训人次达到40人次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100%;2、开展普法宣传达到15次以上;3、重大案件全部公开,公开率达到100%,公开及时性达到100%;4、执法车辆维保及时率达到100%;5、三公经费控制率100%;6、业务保障工作满意度达到95%。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1、监督立案数多于2起;2、提出刑事抗诉数多于1起;3、公益诉讼数不少于15起;4、全额完成省检察院、州检察院交办的涉检信访案件办理;5、办案设备到位率达到80%;6、质量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100%;7、结案率达到100%;8、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90%;9、不起诉案件准确率100%。绩效运行监控方面: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0.0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40.00万元,实施期实际执行数为40万元,预期执行率为100%,实施期实际执行率为100%。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数为125.0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73万元,实施期实际执行数为35.29万元,预期执行率为138%,实施期实际执行率为86%。对于2022年绩效管理目标作如下绩效评价,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方面,年度资金总额为40万元,年初预算数40万元、全年预算数40万元、全年执行数一致为40万元,评价分值为10分,得分为10分,执行率为100%。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年度资金总额为12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25.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73万元、全年执行数为137.71万元,评价分值为10分,得分为8.18分,执行率为80%。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172.00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7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夏河县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5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62、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3、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6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66、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7、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8、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02月16日
附件:1.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表
2.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843.22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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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二、外交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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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三、国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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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专户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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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安全支出 |
1,116.91 |
五、事业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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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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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学技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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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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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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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2.88 |
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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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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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健康支出 |
3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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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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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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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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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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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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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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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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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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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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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5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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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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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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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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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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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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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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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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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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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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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抗疫特别国债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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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843.22 |
本年支出合计 |
1,25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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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年结转 |
414.55 |
二十九、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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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年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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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1,257.77 |
支出总计 |
1,25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