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夏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编办核定单位共有内设部门5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单位编制29人,实有职工26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供养遗属8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2240.6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33.45万元,增长4.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人员职务职级晋升、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增高,社保缴纳金增高,人员经费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56.3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240.6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33.45万元,增长长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收入、人员职务职级晋升、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增高,社保缴纳金增高,人员经费增加。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2133.96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1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3.4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49.5万元;
6.转移性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4.3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619.3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3.45万元,增长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级晋升、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增高,社保缴纳金增高,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预算安排和2021年一样,没有变化。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 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没有变化,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38万元,下降27.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数量和人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0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23.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和严格按规定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压缩了相关支出。
4.培训费1.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31万元,下降23.7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缩减。
5.会议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没有变化,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49.2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0.01万元,下降37.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缩减经费,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预算安排经费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9.9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9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11.5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736.85平方米,价值174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价值92.69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3辆警车、听证室、检委会信息化系统、云桌面系统、其他安全设备、支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分支网络分级保护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及视频监控系统,价值397.26万元。2022年度本单位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67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类项目。
其他类项目
1.项目名称: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
2.项目概况: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用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已纳入财政中期规划,是2021年延续性项目,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进行项目预算申报;
3.立项依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是检察机关办案业务支出,用于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所需经费支出;
4.实施主体: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6.实施计划:通过合法、合规、高效使用财政资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7.年度预算安排:40万元;
8.预期总体目标:司法办案中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保障检察办案工作。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
2021年本部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即综合保障业务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方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既是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为保障夏河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推进本县检察机关日常工作顺利有序落实。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为了保证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2021年省财政安排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资金40.0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办公费,使检察办案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中央政法转移资金125.00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不高于65%,约为81.25万元,业务装备费不低于35%,约为43.75万元。 合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紧张、装备不足的局面,为我院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提供有力的保障。
具体绩效管理目标包括两个方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方面:1.参加培训人次达到25人次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100%;2.开展普法宣传达到11次以上;3.开展业务宣传20次以上;4.重大案件全部公开,公开率达到100%,公开及时性达到100%;5.执法车辆维保及时率达到100%;6.修缮工程竣工及时率及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1.监督立案数多于3起;2.提出刑事抗诉数多于1起;3.公益诉讼数不少于8起;4.全额完成省检察院、州检察院交办的涉检信访案件办理;5.检察业务设备完备率;6.质量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100%;7.结案率达到100%;8.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90%;9.不起诉案件准确率100%。
绩效运行监控方面: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0.0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40.00万元,实施期实际执行数为28.9万元,预期执行率为100%,实施期实际执行率为72.25%。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数为125.0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25.00万元,实施期实际执行数为92.27万元,预期执行率为100%,实施期实际执行率为73.82%。
对于2021年绩效管理目标作如下绩效评价,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方面,年度资金总额为40万元,年初预算数40万元、全年预算数40万元、全年执行数一致为28.9万元,评价分值为10分,得分为7.23分,执行率为72.25%。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方面,年度资金总额为12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25.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25万元、全年执行数为92.27万元,评价分值为10分,得分为7.38分,执行率为73.82%。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 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涉及财政支出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6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单位支出预算组成部分,是自治区本级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自治区本级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预算公开表
2.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