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据此,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1.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州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落实。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并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掌握全县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的举报。
8.对全县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组织实施有关检察技术工作。
10.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研工作。
11.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
12.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负责全县检察宣传工作。
14.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9年机构改革后,我院共有五个部室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表见附件1: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992.6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42万元,下降11.6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 人员调离,人员经费比上年减少;由于疫情部分项目没有执行,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886.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9.83万元,减少12.77%,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较上一年度有所减少,人员调离,人员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2.66万元,占86.01%;其他收入124.03万元,占13.9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831.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6.57万元,减少18.3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较上一年度有所减少,在职人员调离,人员经费减少;疫情原因有些项目没有实施。其中:基本支出660.85万元,占79.47%;项目支出170.68万元,占20.5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8.6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2.29万元,下降5.6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离,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疫情原因导致有些项目没有实施,项目支出减少,导致本年度收支总体较上年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45万元,下降13.1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离,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疫情原因导致有些项目没有实施,项目支出减少,导致本年度收支总体较上年有所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4.00万元,支出决算为62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减少,人员减少和部分项目未实施。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72万元,支出决算为3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社保缴费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19万元,支出决算为2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医疗保险缴费减少,卫生健康支出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有所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92万元,支出决算为27.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实际支出较年初预算持平,没有增减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6.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0.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89万元,下降7.1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86.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64万元,下降38.6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经费支出减少,部分项目未实施项目支出减少,根据“打好铁算盘,过好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48万元,支出决算为1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根据“打好铁算盘,过好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开支,压缩公务接待活动,接待费相应减少,节省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因公出国(境),也未安排支出预算,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4.00万元,支出决算为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用车出行,节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本年度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4.00万元,支出决算为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安排公务用车出行,节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48万元,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报销流程,节省公务接待开支,接待费相应减少。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4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6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65万元,下降38.69%,主要原因是根据“打好铁算盘,过好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各项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报销制度,规范报销程序,节省开支,所以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同上年一样,未安排会议费预算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万元,下降82.91%,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安排外出培训较少,多采用网络、线上培训等方式,导致培训费实际支出较上年决算数有所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88.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施、办案装备等设施设备。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项,涉及资金246.4万元;对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分别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及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自评,2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基本达成年初预期指标,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1)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完成了年度总体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1.7万元,执行数为130.84万元,完成预算的7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二是质量指标,三是实效指标,四是成本指标,均已达标,法制宣传活动场次、法制进校园宣讲场次、公益诉讼案件数、执法车辆配备率、结案率、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不起诉案件准确率、质量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准确率、信息设备投入使用及时性、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办案经费控制率、装备成本控制率、等均完成目标指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1.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本年工作任务更倾向于防控新冠疫情,减少取消了很多培训,宣传工作。2.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院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3.资产管理资料更新速度较慢。我院虽然按照各级部门资产管理要求,对院内各项资产都进行了登记及建立台账。但由于人员短缺,资产专门管理人员都是办公室兼职,资产的登记及台账都存在更新滞后的情况。
(《自评表》如下)
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
一级项目名称: |
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 |
二级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 |
项目类型: |
延续性项目 |
项目分类: |
其他项目 |
资金用途: |
业务类 |
项目主管部门: |
检察院 |
项目开始日期: |
2020-01-01 |
项目完成日期: |
2020-12-31 |
项目总投资: |
125 |
中央补助安排: |
125 |
省级财政安排: |
0 |
其他资金: |
0 |
预算申报数: |
125 |
资金性质: |
一般公共预算 |
基本情况: |
2020年财政预算安排中央政法转移资金116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不多于65%,约为75万元,业务装备费不少于35%,约为41万元。合理利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缓解办案办公经费紧张、装备不足局面,为我院落实司法为民,提升办案质量,完善便民服务提供有力的保障。 |
项目立项必要性: |
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及装备费,进一步提高办案资金配备情况及办案装备配备标准,提升办案能力、保证办案质量。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227号);《财政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甘采财〔2013〕1号);《关于贯彻实施〈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检发计装字〔2014〕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高检发装字〔2016〕27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 检察院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财资〔2018〕38号)。 |
项目实施计划: |
1、2019年9月—12月,申请项目预算,设立项目绩效目标; 2、2020年1月,项目实施; 3、2020年12月,开展绩效自评。 |
组织实施单位: |
|
监督管理单位: |
|
项目实施单位: |
|
政策依据: |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及《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高检发发装字〔2016〕27号)文件精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通过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务保障工作,确保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
其他依据: |
|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通过2020年度财政资金的投入,圆满完成年初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和单位各业务部门年初工作计划。项目主要产出目标包括以下方面:1、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3、强化内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4、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运行机制。 |
年度绩效目标 |
1.法制宣传活动不少于10次2.法制进校园宣讲不少于5讲3.结案率为100%4.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为100%5.不起诉案件准确率为100%6.提高办公环境满意度7.执法车辆配备率达到100%8.公益诉讼数不少于6件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目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法制宣传活动场次 |
>=10 |
法制进校园宣讲场次 |
>=5 |
公益诉讼案件数 |
>=6件 |
.执法车辆配备率 |
=100%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100% |
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 |
>=95% |
不起诉案件准确率 |
=100% |
质量审查批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准确率 |
=100% |
时效指标 |
信息设备投入使用及时性 |
及时 |
相关业务办理及时性 |
及时 |
成本指标 |
办案经费控制率 |
<=65% |
装备成本控制率 |
>=35%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
有效提高 |
生态效益指标 |
环境卫生整治效果 |
效果明显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年度履职情况 |
高 |
部门业务平台建设 |
完善 |
检察业务设备完备率 |
>=80 |
部门工作相互协调性 |
高 |
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性 |
高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刑事诉讼、民事未成年人案件结案满意度 |
满意 |
对检察机关整体形象满意度 |
满意 |
干警对岗位环境满意度 |
满意 |
(2) 综合业务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完成了年度总体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4.7万元,执行数为43.52万元,完成预算的6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二是质量指标,三是实效指标,四是成本指标,均已达标,参加培训人次、开展普法宣传(场次)、重大案件公开率 、修缮工程验收合格率(%)、培训合格率、修缮工程竣工及时率(%)、重大案件公开及时性、“三公”经费控制率等均完成目标指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1)针对预算批复,多与县财政相关部门沟通汇报预算工作。(2)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并定期将预算使用情况向院党组汇报,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3)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增加资产管理人员,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4)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其相关业务水平,提高整体工作效率。(5)在选人用人方面,沿用套用国家公务员一般选贤用能竞聘方式和方法、没有或忽视结合检察业务特色,制定一整套识人、育人、用人机制,形成有检察特色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条例,在加快检察队伍建设与提高素质之间缺乏一体共振层级分类管理模式。
(《自评表》如下)
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
一级项目名称: |
执法办案费 |
二级项目名称: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级) |
项目类型: |
延续性项目 |
项目分类: |
专项工作经费 |
资金用途: |
业务类 |
项目主管部门: |
检察院 |
项目开始日期: |
2020-01-01 |
项目完成日期: |
2020-12-31 |
项目总投资: |
56 |
中央补助安排: |
0 |
省级财政安排: |
56 |
其他资金: |
0 |
预算申报数: |
56 |
资金性质: |
一般公共预算 |
基本情况: |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在司法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为保障夏河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扎实推进司法体质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推进本市检察机关日常工作顺利有序落实。根据《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为了保证检察机关日常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2020年省财政安排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资金5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维修费及信息化建设等,提供办公环境,使检察办案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
项目立项必要性: |
为了更好的完成单位承担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申报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保障本院职能正常履行,保障机构正常运转 2.树立单位良好形象,为提升执法效益提供有力保障 |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
《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227号);《财政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的通知》(甘采财〔2013〕1号);《关于贯彻实施〈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检发计装字〔2014〕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高检发装字〔2016〕27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 检察院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财资〔2018〕38号);检察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 |
项目实施计划: |
1、2019年9月—12月,申请项目预算,设立项目绩效目标; 2、2020年3月,项目实施; 3、2020年12月,开展绩效自评。 |
组织实施单位: |
|
监督管理单位: |
|
项目实施单位: |
|
政策依据: |
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发〔2008〕19号)及《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检务保障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高检发发装字〔2016〕27号)文件精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建立起新型的更加完善的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务保障工作,确保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
其他依据: |
|
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1、信息化建设2、改善、提高办公环境 |
年度绩效目标 |
通过2020年度财政资金的投入,圆满完成年初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和单位各业务部门年初工作计划。项目主要产出目标包括以下方面:1、增加培训次数,保证干警的办案业务水平有所提高。2、加快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检务保障。3、服务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4、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5、强化内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6、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运行机制。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目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参加培训人次 |
>=25人次 |
开展普法宣传(场次) |
>=11 |
质量指标 |
重大案件公开率 |
=100% |
修缮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培训合格率 |
=100% |
时效指标 |
修缮工程竣工及时率(%) |
=100% |
重大案件公开及时性 |
及时 |
成本指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10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有效提高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公环境改善有效性 |
有效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信息公开共享度 |
规范 |
配套设备到位率(%) |
>=100 |
跨部门协调度 |
高 |
长效机制健全性 |
健全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职工满意度 |
满意 |
业务保障工作满意度 |
满意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组织对本部门2020年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14万元,项目支出174.36万元,自评得分92.7分,自评结果为“优”。从自评情况来看,2020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好,但还存在一些偏差,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二是检察工作满意度未达到最优,原因是辅助人员工作强度较高,工作压力较大,不利于提高检察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履职能力欠缺,原因是检察业务能力不足。2021年度要及早准备项目前期建设资料,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安全、合规、高效使用财政资金;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加强辅助人员与书记员精神激励和人文关怀,提高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满意度。
(详表见附件2: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2020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全年预算数64.7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56万元,上年结转资金8.7万元,全年执行数43.52万元,预算执行率67.27%。评价结果为“优”。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省财政通过一体化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单位项目资金支付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了项目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详表见附件3: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夏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2、2020年度夏河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执行情况单位自评报告
3、夏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2020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