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高检在深入调研、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就窨井盖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向住建部制发了“四号检察建议”,成为检察机关关注民生领域的作为典范。
2020年9月,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高检院守卫人民群众“脚下安全”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安排第二检察部检察干警针对夏河县城主次干道窨井盖损坏、凹陷、松动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实地走访排摸,经过仔细排查,发现夏河县城主次干道11处窨井盖存在损坏、凹陷、松动等的问题,存在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




排查结束后夏河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第一时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核实了的责任主体单位。明确管理权限后,以推动解决问题为主,积极沟通协调,以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为抓手,通过启动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向相关主管单位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行管护职责,尽快对有问题的井盖进行更换维修,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城镇窨井盖隐患消除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扩大监督范围。2021年,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部署开展“消除窨井盖问题隐患,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足夏河实际,将监督范围扩大至全县各乡镇重点道路的窨井盖安全问题,全面排查、监督整改窨井盖缺失、松动、破损等问题。
2021年3月下旬,夏河县人民检察院与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座谈会,传达了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精神,及夏河县人民检察院“消除窨井盖问题隐患,保障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就窨井盖安全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探讨。


2021年4月15日,针对农村存在大量废弃窨井且管理不善的现状,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赴乡村查看乡村窨井安全治理问题,实现了监督视角“城乡并重”,监督范围“无盲区全覆盖”。经排查发现,乡村成为涉窨井安全隐患的重灾区。民众安全意识不高、窨井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夏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排摸的情况,一是进一步走访群众深挖线索、听取意见,找准突出问题,实现精准监督并针对窨井盖监管涉及多个行政部门,存在履职界限模糊、边界设定不清等监督难点,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专门研究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本地相关规定,厘清行政机关职责,精准制发检察建议。二是注重沟通,落实监督实效。采取“前期沟通、后期检查”的办案模式,在收集案件线索后,积极与行政机关主动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检察建议内容明确规范。收到行政机关回复后,及时前往整改路段实地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公益保护取得实效。
井盖虽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息息相关,井盖破损对群众、车辆等不特定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隐患。今后,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小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关注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具体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及时修复(更换)窨井盖,有力保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