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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青海两省四县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

时间:2024-01-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甘肃青海两 县市 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落地见效,共建大夏河沿线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工作格局,联动筑牢大夏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防线。7月13日,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联合签署《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此项工作经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院专题汇报后,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州院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分别派夏河县自然资源局、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夏河分局、夏河县水务局的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甘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靳晓峥参加会议。

                                                     

会上,李剑华检察长对两省四县市检察院的各位领导同志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州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靳晓峥同志、县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的负责同志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简要介绍了夏河县情及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宗生对《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进行介绍。参会人员针对《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方向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甘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靳晓峥表示,两省四地,地缘相近,山水相依,人文相通。本次会议的召开,迈出了大夏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一步,今后还要去实践中不断细化、深化和完善,切实做好大夏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后半篇文章。并就落实好协作配合机制,提出:一是加强交流合作,担负起大夏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检察职责使命;二是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大夏河流域检察保护的综合成效;三是聚合检察众力,谱写大夏河流域检察保护检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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