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进一步完善与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3月31日上午,夏河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签署印发《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签署仪式在县检察院举行,副检察长宋宗生主持仪式,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仪式。

《实施办法》是针对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施细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中存在的困难,总结经验、细化措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共夏河县委政法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签署印发。

在签署仪式上,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实施办法》,对执行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检察院和公安局负责同志分别作了讲话。宋宗生同志在会上强调,检察院要与公安局共同构建“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模式,认真执行《实施办法》,通过加强监督与协作配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让公安机关“赢”在依法、规范、高效开展侦查工作,让检察机关“赢”在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并以“双赢”推动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制定《实施办法》,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细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具体举措,通过制定《实施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将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下一步,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执行《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升检察监督和公安侦查规范化水平,以实际行动推进“三抓三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