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业务中控告申诉案件主要有以下类别:
1.控告类案件。控告类别主要包括:侦查活动违法、审判活动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立案而立案、阻碍辩护人等诉讼权利行使、检察机关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办案违法等;
2.申诉类案件。申诉类别主要包括:
(1)刑事申诉审查案件。主要包括: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没有犯罪事实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情况而作出不批捕、不服不起诉、不服撤销案件、不服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2)申诉类信访案件。即刑事申诉审查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申诉类案件,主要包括:不服刑事拘留、不服取保候审、不服超期羁押、不服逮捕、不服起诉等;
3.国家赔偿类案件。主要包括:刑事赔偿案件、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刑事赔偿及民事行政诉讼赔偿监督案件、行政赔偿监督案件、国家赔偿备案审查案件、生效刑事赔偿决定执行等;
4.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5.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6.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7.民事诉讼监督复查案件;
8.公益诉讼类案件。主要包括:民事公益诉讼类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
9.控告备案审查案件;
10.控告申诉终结案件;
11.重复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