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以无垃圾、无化肥、无塑料、无污染、无公害为内容的“五无甘南”创建行动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监督职责,加强夏河县辖区内塑料污染防治,纵深推进 “五无甘南”中全域无塑料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5月28日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现场监督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夏河县阿木去乎镇市场主体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检查。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较为频繁的馍馍铺、小卖铺、超市、餐饮店、批发店等场所,使用销售一次性塑料制品情况开展了全面检查,经检查发现,部分店铺仍在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发泡餐具等塑料制品,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这些仍在使用销售塑料制品的市场主体积极购进销售、推广使用可降解、绿色环保替代品,坚决杜绝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并当场没收检查发现的所有塑料制品。

同时,夏河县人民检察院与夏河县市场监管局还对疫情防控、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环境卫生及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下一步,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继续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和“五无甘南”宣传力度,加强对本辖区塑料制品的监督管理,促使相关行政机关扛起“五无甘南”“全域无塑料”的主体责任,有力有序推进“五无甘南”创建全域无塑料工作,让白色污染远离魅力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