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嫌疑人卓某某、旦某某、贡某某、拉某某4人以涉嫌抢劫罪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上一篇:夏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尕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提起公诉
下一篇:夏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牟某某批准逮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