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控辩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针对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进行释法说理,面对辩护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罪与非罪的辩论中坚守司法逻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被告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庭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结束后,跟庭观摩人员围绕庭前准备、出庭规范、讯问、举证质证、辩论能力、法治宣传等重点环节进行全方位评议,同时就举证质证、答辩方式、法律文书规范化制作等方面向公诉人提出了进一步提升完善的意见建议,总结提炼了可学习、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天津市、兰州市检察机关帮扶干部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充分阐释了庭前会议的重要性,对如何避免陷入诉讼风险,做好案件后续制发检察建议等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
甘南州检察院参与跟庭评议的干警对公诉人在庭审中举证质证环节做好证据突袭预案、提高临场反应能力、讯问策略等作了针对性的指导,表示公诉人应提升援引证据规则的能力、审查个体证据的能力、构建证据体系的能力、事实认定说理的能力,打牢指控证明犯罪的“基本功”,扎实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事实认定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夯实基础。
庭审评议活动是强化队伍素能、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动评议成果转化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具体举措,营造“以评促学、以学促干、以干提升”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能力,以更优质的检察履职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