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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甘肃青海两省四县市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

时间:2023-07-13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张珊珊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效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落地见效,共建大夏河沿线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工作格局,联动筑牢大夏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防线。7月13日,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牵头与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检察院、甘肃省临夏县人民检察院、甘肃省合作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联合签署《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此项工作经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院专题汇报后,得到了县委、县政府及州院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分别派夏河县自然资源局、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夏河分局、夏河县水务局的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甘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靳晓峥参加会议。


会上,李剑华检察长对两省四县市检察院的各位领导同志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州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靳晓峥同志、县自然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的负责同志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简要介绍了夏河县情及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宗生对《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进行介绍。参会人员针对《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方向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甘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靳晓峥表示,两省四地,地缘相近,山水相依,人文相通。本次会议的召开,迈出了大夏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一步,今后还要去实践中不断细化、深化和完善,切实做好大夏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后半篇文章。并就落实好协作配合机制,提出:一是加强交流合作,担负起大夏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检察职责使命;二是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提升大夏河流域检察保护的综合成效;三是聚合检察众力,谱写大夏河流域检察保护检察新篇章。

  


同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慧泉表示,此次会议充分展现了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高度的法治自觉、检察自觉,非常有意义,也十分有必要。下一步,将以《大夏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为抓手,找准公益诉讼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落实协作意见确定的各项要求,通过加强沟通、紧密协作、积极探索,形成以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共同保护好大夏河生态环境,为共筑边界区域“蓝天、碧水、净土”提供更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临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俊礼合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文琴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夏河分局、夏河县水务局、夏河县自然资源局交流发言均表示该机制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公益诉讼大格局的有益尝试,在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跨区域协商机制、生态环境修复机制等方面达成了共识,为有效提升四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质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签署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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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共同签署了《大夏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观看了夏河县检察院《益起检察蓝》宣传片,参观了夏河县检察院案管大厅、12309检察服务中心、检察听证室、检察文化长廊、荣誉室等,并一同实地查看了大夏河湿地生态保护区,了解了大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等情况。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剑华表示,此次签署的《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是我们两省四县市院,以法律守护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加强日常联络与信息共享,协同配合依法打击破坏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行为。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协作机制建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业务交流、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构建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修复齐抓共管、同防同治新格局,为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为实现生态有效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下一步,四地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大夏河流域(及其主要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合力全方位、跨区域保护大夏河流域,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共同守护大夏河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构建河湖生态“共建共治”新格局。全力推进“三抓三促”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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