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加快推进全县水生态文明建设,构建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新格局,6月29日上午,县河长办与县检察院协商共建“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着力服务保障河流管理工作。县河长办、县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县河长办与县检察院从自身职能出发就共同加强全县河流生态保护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当前水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深度分析。经过与会人员的研究讨论,县河长办与县检察院共同签署了《“河(湖)长+检察长”服务河流管理保护协作机制》。该协作机制将有利于两部门进一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河流保护工作合力,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保护水平。

下一步,县河长办与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服务河流管理保护协作机制,打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携手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保护大夏河流域良好生态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