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明确了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教科局在教职工准入查询中的具体分工,查询流程、被查询人员的具体范围,以及违反《实施细则》规定所要承担的后果等。
在充分听取了县教科局和县公安局的意见基础上,三方一致认为该细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于从源头上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净化教职工队伍,震慑相关违法犯罪都十分必要。
此次出台《实施细则》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又一具体举措,通过以机制促治理,有效推动性侵未成年人治理体系现代化,助力夏河县人民检察院构建完备的未成年人安全监督社会支持体系。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未来,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能动履职,主动承担起党和国家赋予人民检察的责任和使命,助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