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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 检察监督补植复绿 依法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22-04-29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张珊珊 点击数: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做好依法打击环境资源类犯罪前半篇文章的同时,能动履职地做好补植复绿、法治宣传等后半篇文章,真正实现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公益的目的,全力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

429日,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宗生带领第二检察部干警,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隆瓦林场博拉森林管护站、博拉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深入夏河县隆瓦林场11林班57小班管护区,现场监督那某某、加某某补植复绿情况。

 

  

那某某、加某某盗伐林木案是我县首例生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夏河县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自然资源部门制定盗伐林木补植复绿方案,并对后续抚育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补植林木的成活率。在确认民事责任履行方式后,被告人积极主动联系我院表示愿意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请求对补植复绿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现那某某、加某某盗伐的林木已全部按照有关要求补种完毕,被毁坏林地生态已得到了有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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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不是办案的唯一目的,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秉持“谁破坏、谁修复、谁盗伐、谁补植”的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补植复绿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在实现环境资源保护目的的同时,也给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惩处一个人,达到教育一群人,恢复一方生态的目的,为保护生态环境构筑“检察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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