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最高检、国家监委等九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4月6日,夏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监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共九个部门在我院三楼会议室召开了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联席会议。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公室首先通报了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并详细解读了制定《夏河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意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宋宗生指出,我院未检办要更加自觉地扛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凝聚各方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九部门要共同携手以高度责任感肩负起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责任。县监委、团县委、县妇联、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的负责同志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在会上与检察院共同会签了《夏河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该细则的制定将开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模式、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新篇章。通过多部门联动,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及时发现并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让强制报告制度在夏河县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