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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协作再深化 刑事办案实现双提升

时间:2022-04-01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闹日草 点击数: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开启检警协作新模式,夏河县人民检察院与夏河县公安局去年年底设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积极促进协作配合与侦查监督齐发力,在建立良性检警互动关系的基础上,推动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质效“双提升”。

办公室在发挥侦查监督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一是积极发挥重大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检察官通过提前介入,坚持介入而不干预、引导而不主导、监督而不代干的原则,帮助公安机关找准找实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侦查方向正确、搜集证据合法、及时、有效,保障了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各个环节案件办理质效。二是通过实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和新型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及刑事司法政策问题的研究,强化类案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繁简分流,将主要精力集中投入到大案要案上来,保障刑事案件总体质效。着力解决认罪认罚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就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涉案财物移交等方面已达成多项共识,并着手建立相关制度;对拟作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充分听取公安机关意见。三是加强规范收送案、补充侦查和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等事项。四是通过组织跟庭观摩评议、参加同堂培训、共同学习指导性、典型性案例,整体提升检警双方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五是就各类专项工作相关事宜进行充分磋商。

下一步,我院将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协作配合办公室效能,开展“融入式”监督,相互借鉴,凝聚共识,落实作细各项制度机制,建立检警协作新模式“新关系”,构建新时代“大公诉”格局,共同发力“控制”犯罪,为“五大夏河”、“平安夏河”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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